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终
【资料图】
止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股份”、“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毛铁军、唐千军等 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深圳市新浦自动化
设备有限公司 86.87%的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及与
相关各方签署本次交易的终止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独
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
至披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9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主要负责人);
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查询期间
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9 日),自查期间交易对方北京智科产业投
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姚帅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豪森股份股票的情形,具
体情况如下:
名称 关系 操作日期 操作方向 变更股数(股) 剩余股数(股)
北京智科 2022 年 6 月 10 日 卖出 14,007 0
产业投资 2022 年 6 月 14 日 买入 18,000 18,000
姚帅 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 2022 年 6 月 17 日 卖出 3,500 14,500
公司监事 卖出 14,500
买入 10,209
根据姚帅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访谈,姚帅上述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豪森股份股
票系基于其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豪森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判断而
作出,其确认其在 2022 年 6 月买卖豪森股份的股票时不知晓本次重组将要于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清单》;
豪森股份股票的记录;
相关情况;
议、申报和审核等进程时点以及买卖股票的交易类别等因素,综合分析姚帅买卖
豪森股份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姚帅已出具承诺函:
“1、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系依赖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
露的信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而为,纯
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
资的动机。
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失。”
根据上述姚帅的访谈及其出具的承诺函,并结合本次交易的进程时点等因素
分析,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个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易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
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自查期间内存在股票交易情形的人员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
书面说明属实的情况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
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
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终止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申晓斌 应宇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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